公司沿革


森永企業理念


森永製菓的企業理念是建立在「好吃、快樂、健康」的基本信念上,致力貢獻於全世界消費者豐富、安全及健康的食生活。透過充滿開拓者精神的企業活動,提供具有價值並能令人感動的商品、服務及資訊。

 

台灣森永製菓 的 社會責任政策

台灣森永製菓(股)公司 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環境,致力於商業行為符合「道德貿易倡議原則(ETI)」。來打造『永續經營』的環境及樹立『誠信經營』的企業文化;基於人力資本為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資產。本公司恪遵當地法規有尊嚴的來對待員工/客戶/供應商;支持並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遵循本準則 :

Supplier Declaration to the Ethical Trade Initiative (ETI) Base Code

供應商行為準則-符合道德貿易倡議

基本準則

  1. 自由選擇的雇傭關係
  1. 1 不可使用強制勞動力、受關押者勞動力和非自願的監獄勞動力。
  2. 2 工人不應被要求交納抵押金或把他們的身份證件交給僱主,在給出合理的預先通知之後,工人可以自由地離開其雇主。
  1. 尊重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的權利
  1. 1 所有工人毫無例外地具有加入或組成其自己選擇的工會的權利和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
  2. 2 雇主對於工會的行為和他們的組織活動,要採取開放的態度。
  3. 3 不能歧視職工代表,這些代表有途徑在工作場所執行其職工代表的職能。
  4. 4 在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的權利受法律限制的情況下,雇主要促進而不是妨礙建立獨立自由的結社與談判的類似形式。
  1. 安全衛生工作條件
  1. 1 要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要考慮到該行業的普遍常識和任何特殊危險性。要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止由於工作引起的、與工作有關的或在工作中發生的各種事故及損害健康事件的發生。 盡可能而又實際地減少工作環境  中既有的各種危險因素。
  2. 2 工人應當接受週期性和有記錄的健康和安全培訓,這種培訓對於新的或改換工種的工人要重覆進行。
  3. 3 要為工人提供清潔的廁所設施和飲用水,在可能的情況下,還要提供存放食品的衛生設備。
  4. 4 所提供的住宿條件,要保證清潔、安全並且滿足工人的基本需求。
  5. 5 遵守本準則的公司應該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代表對健康和安全負責。
  1. 不得使用童工
  1. 1 不得再新招收童工。
  2. 2 公司要制訂或參與並促進使任何被發現用作童工的兒童接受高品質教育直至不再是兒童為止的政策和專案。
  3. 3 不可僱用兒童和 18 歲以下青少年在夜間或在危險的條件下工作。
  4. 4 這些政策和程序必須與相關的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一致。
  1. 支付維持生活的工資
  1. 1 每個標准工作周所付的工資和津貼,至少要達到國家的法定標準或行業規定的標準,以高者為準。在任何情況下,所付工資總應足夠滿足基本需求並提供一些可供自由支配的收入。
  2. 2 在所有工人開始工作之前,要為他們提供書面形式的、易於理解的、涉及工資之雇傭條件的有關資訊,並且在每次支付工資時,要為他們提供本次工資涵蓋期間之工資的詳細情況。
  3. 3 不經工人明確同意,不允許扣除工資作為一種紀律約束措施,也不允許對工資進行國家法律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扣除。 所有紀律約束措施都必須記錄在案。
  1. 工作時間不得過長
  1. 1 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國家法律、集體協定以及下文中 6.2-6.6 條款中的規定,以對工人提供較強保護者為準。6.2 至6.6 條款以國際勞工標準為基礎。
  2. 2 工作時間(加班除外)由合同確定,每周不得超過 48 小時。*
  3. 3 所有加班必須是自願的。 加班必須負責任地使用,考慮到所有如下方面:程度、頻率以及工人個體和工人整體工作的時間。不得以加班代替正規就業。加班必須總是加價補償,建議標準是不少於正常工資的 125%。
  4. 4 任何7 天內的全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第6.5 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5. 5 只有在滿足如下所有條件的例外情況下,任何7 天內的工作時間可以超過60 小時:
  • 國內法律允許這樣做;
  • 與代表相當比例工人的工人組織自由達成的集體協議允許這樣做;
  • 採取了適當的措施保護工人的健康與安全;且
  • 雇主能夠證明加班確屬於例外情況,例如出乎預料的生產高峰、事故或緊急狀況。
  1. 6 必須保證工人每7 天至少休息一天,或者在國內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每14 天休息2 天。

*國際標準建議,在適當的條件下,並且不減少工人的工資的情況下,漸進降低正常的工作時間至每周40小時。

  1. 禁止歧視
  1. 1 在雇傭、薪酬、培訓、升職、辭退或退休方面,對任何人都不能因其種族、社會地位、國籍、宗教、年齡、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性取向、所屬工會和所屬政黨進行歧視。

 

  1. 正規的雇傭關係
  1. 1 在盡可能的程度上,所進行的工作必須以按國家法律和慣例所建立的、被正式承認的雇傭關係為基礎。
  2. 2 按照勞工或社會保障法律和法規、建立在正規雇傭關係之上的對雇員的責任,不能通過使用勞動合同、分包合同或者在家工作的安排,或者通過不想真正傳授技術或提供正規就業的學徒計劃來避免,任何類似責任也不能通過過度使用固定期限的雇傭合同來避免。
  1. 不允許以苛刻和不人道的方式對待工人
  1. 1 禁止使用人身虐待或體罰、或以人身虐待相威脅、性騷擾或其他騷擾以及惡語或其他形式的恐嚇。

本準則的規定構成最低而非最高標準,本準則不應用來阻礙公司追求更高標準。 適用本準則的公司要遵守國家法律和其他可適用的法律,並且在法律規定與本準則規定針對同一事項時,適用為工人提供更佳保護的規定。



歷史沿革


 

1961年潘水生先生及李炳桂先生共同創立,與日本森永製菓成立合資企業「台灣製菓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森永製菓公司的技術指導下,開始製造販賣牛奶糖、糖果類的產品。於1980年,將公司名變更為現在的名稱「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現在除了經典的牛奶糖產品外,也有口感獨特又有嚼勁的水果軟糖"嗨啾"、劃時代的威德in Jelly以及高品質的森永質上雪糕等產品皆廣受年輕人的喜愛。

A台灣森永直立式招牌
A1960年代中日合作登報促銷
A森永牛奶糖車

台灣森永製菓歷年代表產品


台灣森永歷年代表產品

公司概要


公司名稱

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112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二段22號

創立

西元1961年06月09日

資本

新台幣 3億5,400萬元

股份

日本森永製菓55%;台灣資本45%

董事長

津久井慶太

銷售額

新台幣11億元(2021年度)

員工

278名 (2022年03月統計)

營業所

營業所(台北、高雄)